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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故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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