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公司应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金融企业专用项目之外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者修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