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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6年加入大信从事审计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华电重工(SH.601226)、亚普股份(SH.603013)、远达环保(600292)等上市公司年报,以及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家顺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9年加入大信从事审计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南国置业(SZ.002305)、葛洲坝(SH.600068)、亚普股份(SH.603013)等上市公司,以及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个证券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次收费按照大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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