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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卜晓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卜晓丽(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云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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