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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3、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如下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8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注:在首次执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财务报表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018年12月31日金额30,000,000.00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计提的减值准备30,000,000.00元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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