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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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