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变更的内容如下:

  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三)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