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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2016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6】16号)和《关于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6】17号)

  1、主要内容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2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江西鑫盛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鉴于上述关联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韩盛龙作为公司董事长、江西鑫盛执行董事对前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韩盛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本人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时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同时,公司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总结教训,提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整改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7】205号)

  1、主要内容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2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共计5,940万元。江西鑫盛所占用资金已分别于2016年5月、9月份全部归还。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且公司2016年一季报披露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半年报披露称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关联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的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韩盛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陆繁荣、财务总监罗顺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整改情况

  江西鑫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于2016年9月整改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公司将以此次深交所给予的纪律处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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