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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为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提升“石化+金融”业务的协同效应,丰富上市公司金融支持服务平台,拓宽公司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需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0年新增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浙商银行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拟在浙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预计2020年开展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3、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5、注册资本:1,871,869.677800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批文或浙商银行公司章程)

  8、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浙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了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浙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浙商银行已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A+H”上市银行。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具备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浙商银行根据公司需求,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上述总额不超过11亿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0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0,068.91万元;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500.00万元;期末已开具尚未到期兑付的国内信用证金额为10,00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公司的金融服务渠道来源,有利于巩固和深化“石化+金融”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浙商银行为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各类投融资业务、各类衍生品业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和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浙商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4、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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