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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1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应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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