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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98                 公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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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体而言,公司主要从事心脑血管中成药、骨伤科药、儿科药、妇科药、抗感染药等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片、藤黄健骨片、跌打活血胶囊、赖氨酸维B12颗粒、头孢克肟片、金英胶囊、蒲地蓝消炎片等。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相关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以“您的健康,方盛的追求”为企业使命,以“新药研发能力”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整合顶尖新药研发资源优势,构建完善的新药研发体系,组建尖端研发团队,研发成果显著。公司已成功开发“欣雪安”牌心脑血管科、“金蓓贝”牌儿科、“美尔舒”牌妇科、“方盛堂”牌骨伤科等几大品牌系列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拥有药品生产批件160个(含已转让未办理完转让手续生产批件,下同),新药证书18件,发明专利40项,国际专利2项,外观专利4项。丰富的产品储备,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了强大支撑。

  管理、研发与营销是公司快速成长的“三驾马车”。一直以来,公司对科研高度重视,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同时,注重提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水平;着力打造覆盖全国、功能强大的营销体系,“三驾马车”共同助推公司管控水平与业绩的全面提升。公司也因此先后获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最具竞争力100强企业、2012年中国医药行业AAA诚信企业、中国优秀民营企业、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企业、湖南省示范性医药企业、湖南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湖南省心脑血管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2018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9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中心下的物料管理部设采购办与仓储办,由采购办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确定最佳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库存量和采购批量,由仓储办根据生产计划及仓库的库存情况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并交采购办执行。

  2、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国家GMP要求和药品质量标准,以产品工艺规程为生产依据,以GMP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为准则依法组织生产,并通过不断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3、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主要有四种:合作经销模式、总代理经销模式、KA/OTC经销模式、直供终端控销模式。?

  合作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协助批发企业合作开发、维护医疗机构等终端客户的模式。公司专门设立区域销售经理,采用“区域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方式,在各自的区域内寻找到合适的合作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公司与区域经销商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公司和客户的资源,通过学术推广共同开发区域内的医院终端市场。在开发医院终端市场过程中,公司组建了强大的营销网络,负责进行学术推广,负责对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进行市场开发细化、任务分解、长期帮控、深度协销;负责协助经销商对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生进行公司产品的临床、学术推广,提供咨询、学术服务,搜集产品信息反馈,召开科室推广会,举办各种销售活动,推动销售增长;同时部分委托专业的营销推广服务公司代理进行营销推广,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对于部分药品采取总代理经销模式,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市场渠道资源的经销商代理公司产品,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由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在此模式下,公司作为制药企业,须负责参与销售区域政府的药品集中采购,以确保总代理经销商具备在目标区域销售、配送资格,公司还协助总代理经销商筛选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除此之外,公司出售产品后无提供其他后续的咨询、培训等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亦不承担市场风险。总代理经销商通常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市场渠道资源,将部分产品的市场全权交由总代理商,能够以最小销售成本迅速开发市场,在保持一定毛利率的情况下扩大市场份额。

  KA/OTC经销模式是指:制药企业的药品主要采取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销售到零售药店,再由零售药店零售给消费者的模式。公司采取KA/OTC经销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常用药及儿童用药产品,此模式的终端是较为市场化的零售药店(含连锁药店),与公司合作经销、总代理经销两种销售模式相比,KA/OTC经销最终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营销工作量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所以营销费用相对较高,优势是不受医疗机构招标因素影响,价格相对稳定。公司通过医药商业连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零售药店后,营销中心配备销售经理专门负责为零售药店提供店员培训、药品知识咨询服务,并协助药店开展药品促销活动。公司对于KA/OTC销售的药采用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直供终端控销模式:制药企业的药品通过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配送到各药店、诊所等各终端,公司组建一支专业终端销售队伍,通过控制渠道来控制价格,定点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供货价格体系,实行事业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动销方案,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业务员层层落实终端的具体实施行动。适时指导终端学术培训、产品组合营销、联合用药的专业培训,做好消费者的教育、指导用药。该模式采取全国统一的价格体系,并制定了严密的价格控制措施及科学合理的销售政策。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在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开启后,行业开始进入低速运行区,目前已经进入结构优化变革阶段,竞争不断加剧,市场环境也不断变化。公司坚持已确定的“以制药业务为主体,以大健康(健康消费、养老和医疗服务)为两翼”的发展战略,聚焦主航道,促进资源整合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各省市“忠实大客户”体系,打造标杆市场,推行精细化招商,完善激励措施等手段保证了销售收入的实现。与此同时,成本管控初见成效,制造费用成本持续下降;安全环保工作稳步提升,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件,有效促进了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四)行业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医药行业“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叠加医保支付端变革、“4+7”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全面铺开,行业迎来了一个结构优化、分化加剧的新时代,2019年也成为加速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另一方面,在人口老龄化、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和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依然是全球医药行业最大的新兴市场。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3,908.60亿元,同比增长7.40%,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3.6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119.50亿元,同比增长5.90%,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9.2个百分点。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unctadstat.unctad.org;

  公司的产品多为中成药与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制剂是所有药品中数量、品种最多的类别,也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类别,居我国医药工业的龙头地位。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12年-2018年复合增长率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率。2020年1月,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之后,对医疗的需求持续增加,民众健康意识大幅提高,叠加“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实施、人口老龄化、社会医疗卫生支出和研发投入等因素,预计全球医药市场尤其是我国医药市场将继续保持着稳定增长,市场前景依旧十分广阔,与此同时,行业内的竞争更加激励。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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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09,375.40万元,同比增长4.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1.07万元,同比上升8.1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公司按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进行自主会计政策变更。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有: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3、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以上内容详见本报告附注中“(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湘雅制药、博大药业、方盛博大、方盛育臣、恒兴科技、方盛医疗、永华网络、中润凯租赁、方盛康元、方盛华美、同系方盛长沙、方盛利普、三花制药、暨大基因、佰骏医疗、方盛康华、芙雅生物等31家子(孙)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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