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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0-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冠芳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1996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海洲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自2009年起至今一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上述人员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仍为128万元,内控审计费仍为28万元。如2020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大信具备会计中介机构相关执业资格,包括H股企业审计资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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