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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800.00万元(含71,800.00万元),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8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1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5月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53,71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分红总额51,222,639.9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假设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0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亦不考虑公司的其他收购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8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寰美乳业4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有效扩大标的公司市场区域,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公司产能的提升和市场区域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注重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人才培养。公司经过多年运营,通过培养和引进一批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人才,已经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了一支具备专业水平高、实战能力强的高素质员工队伍,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为了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成都设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在上海设立了产品创新中心,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优秀技术人才,保证了公司具备持续、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同时,公司也通过与新西兰皇家农科院、中国科学院、四川大学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全面的研发合作,利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人才、研发能力上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的先进性。

  (三)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区域性乳制品生产企业,核心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在重点区域市场如四川、云南、河北、浙江等地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并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六、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利润率。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生产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收购标的整合效果,发挥募集资金投资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寰美乳业4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寰美乳业的主营业务为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营区域主要位于宁夏、陕西、甘肃等西北地区。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与寰美乳业开展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寰美乳业现有销售渠道,扩展业务区域,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国的影响力。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女士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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