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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子公司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达实业”)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期限不超过5年,资金用于中洲半岛城邦项目建设。

  本公司同意为银泰达实业申请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上述担保审议授权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担保额度项下每一单笔担保的具体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45549049A

  3、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3日

  4、注册地点:博罗县罗阳镇城东区曙光路68号江山美苑C1栋(二楼)

  5、法定代表人:康卫兵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室内外装饰、土石方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架构如下: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银泰达实业申请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银泰达实业申请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的全额担保,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它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主要由于该项目由公司操盘,对项目公司形成绝对控制,其余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决策。本次融资以项目公司资产作为优先抵押,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作出的增信措施。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银泰达实业提供全额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48,074.00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19,3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1,47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75%;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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