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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20-049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4、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特征,将所持有的原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对外投资,原来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改为通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核算和列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按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调整了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合并资产负债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余额调整数为-1,105,675,097.64元;合并资产负债报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是1,105,675,097.64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特征,将所持有的原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对外投资,原来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改为通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核算和列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按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调整了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报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余额调整数是-50,000,000.0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报表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19年1月1日余额调整数是50,000,000.00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以“不改变交易对手方”为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

  2、明确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3、修改债权人受让非金融抵债资产的初始确认计量原则,由原准则以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修改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四)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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