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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朔州项目备案的议案》。同意对山西朔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朔州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在朔州市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朔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8%的股权,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99亿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佳木斯项目二期工程备案的议案》。同意对佳木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予以备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莱州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莱州海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并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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