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的土地、房产及设施附属物等被列入政府动迁计划,公司与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和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拆迁协议,征收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183,143,373.00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9月26日、11月1日、2020年1月14日和2020年3月19日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8,314,337.30元、10,000,000.00元、20,000,000.00元、30,000,000.00元、10,000,000.00元。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收到部分拆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046、2019-054、2020-001、2020-004)。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98,314,337.30元。
本次土地收储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须视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补偿款的支付进度予以确认,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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