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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建军先生、姚锦婷女士、包李林先生、张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绵阳菜籽王粮油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签署:

  何东平    杜  晶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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