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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认可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梳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周虎城

  2020年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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