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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20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段颖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选举陈伟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陈伟奇先生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裁,陈伟奇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10月10日辞去副总裁职务。

  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广州市鸿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函,提名陈伟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鉴于陈伟奇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陈伟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陈伟奇先生离任时持有公司股份38,800股,在离任期间买卖华铁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及股东提名,推荐段颖女士、陈伟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当选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后,第八届监事危潮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八届监事宋凤明女士和张慧女士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段颖女士:1975年出生,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本科学历。曾任美商奥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国际运输部门经理,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伟奇先生: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总裁、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广东省江门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总工会“十三大”代表。现任开平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常委、开平市总工会十六届委员会常委、兼职副主席,金威宝(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伟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1,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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