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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奥特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奥特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合计15亿元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了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债务担保额度。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将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富通),以及全资附属公司空调国际(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泰国)、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上海)、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国际南通)纳入上述债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5亿元债务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能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问题,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其中,空调国际上海与空调国际南通的资产负债率虽然在70%以上,但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债务风险可控。因此,为上述全部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邓超  郭晔  许志勇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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