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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9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760,9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6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982.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8]G18002420050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调整,导致该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推迟,晚于原计划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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