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经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以优化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等。
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或非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方式具体视情况而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规模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资产支持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授权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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