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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0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2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召开,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1名,独立董事陈基华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金盛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易铁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唐智奋,纪委书记陈立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赞,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刘娟,副总经理王建喜及其他相关人员以现场或视频连线方式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铁装备向参股公司中铁山河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30%以货币向中铁山河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20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宝桥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15.34亿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铁九桥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子公司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524亿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5亿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中铁合肥新型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上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设计”)、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铁合肥新型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49%且公司将与中铁上投、中铁四局、中铁设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将合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周高飞董事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0-016)。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谭顺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履职期满。谭顺辉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宝桥实施道岔下料组装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道岔下料组装自动化改造项目,投资额不超过6780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工服处置中铁283、284、430、433号盾构机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中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前期购置的中铁283、284、430、433号盾构机以不低于7994.70万元的评估价值出售给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周高飞董事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

  谭顺辉先生简历

  谭顺辉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谭顺辉先生于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铁道部隧道工程局一处技术员、TBM施工掘进队队长、TBM公司经理、中铁隧道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铁隧道集团南疆铁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2014年4月至2017年1月任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7年1月起至今任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决议公告日,谭顺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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