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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2人调整为451人。

  ● 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89万股调整为62.82万股。

  ● 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79.93元/股调整为76.13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内部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2人调整为45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89万股调整为62.82万股。

  (二)关于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0年2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o-V=79.93元/股-3.80元/股=76.13元/股(其中:Po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9.93元/股调整为76.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与数量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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