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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诸雪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452人调整为45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89万股调整为62.8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5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6月3日为授予日,向451名激励对象授予62.8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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