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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3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盘龙药业股份变化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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