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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金额无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优化核算流程,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因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故公司认为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由原“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并由原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至账龄分析组合,并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划分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组合,对其预期信用损失单独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信用损失外,视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任远先生和刘贵松先生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663号)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九十三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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