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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7.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63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941.6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378.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563.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64,563.57万元,拟全部使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8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7.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7.14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7.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7.1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7.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7.14万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86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湘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佳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86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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