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轮值总裁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制定《轮值总裁管理制度》,以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更好地培养及锻炼高管团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活力及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轮值总裁管理制度》。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李金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及林先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轮值总裁,同意聘任王战庆先生为公司当值总裁,同意聘任李金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
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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