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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共有62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取消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5.43万份。公司决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4,200万份调整为4,194.5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3,360万份调整为3,354.57万份,预留部分不作变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89人调整为1,327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刊载于2020年7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0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2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354.57万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刊载于2020年7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并予以注销的安排。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予行权并予以注销的安排。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作废相应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相应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应的股票增值权由公司予以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予行权并予以作废的安排。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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