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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联合热电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联合热电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联合热电主要从事供电服务、蒸汽供应、热水生产、热力材料供应、热力技术咨询。联合热电是成立不久的新公司,短期内在设备投资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设备投资短期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具体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公司拟向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联合热电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联合热电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向联合热电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4、资金用途:联合热电是成立不久的新公司,短期内在设备投资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较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解决其设备投资短期资金缺口。

  5、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三维联合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13号

  4、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成立时间:2017年11月06日

  7、经营范围:供电服务、蒸汽供应、热水生产、热力材料供应、热力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郭建军持有20%股权;徐世哲持有15%股权;陈建省持有14%股权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进行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解决其设备投资短期资金缺口。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针对财务资助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严格监督联合热电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另外,联合热电的其他三名股东郭建军、徐世哲及陈建省本次虽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若联合热电未按时归还该笔借款,郭建军、徐世哲及陈建省将按各自持有联合热电的股权比例为此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 年7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继跃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其设备投资短期资金缺口,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此,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次向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联合热电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联合热电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年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向联合热电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联合热电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联合热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4,169.18万元,除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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