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
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经向爱康实业、邹承慧先生询问,现将具体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3,292万股股份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2.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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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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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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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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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邹承慧先生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本次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是爱康实业股东之一张家港金贝五号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因借款协议问题,在张家港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申请查封邹承慧先生持有的爱康科技股票总计116,846,200股。
公司知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爱康实业询问相关情况,其回函如下: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是张家港人民法院受理爱康实业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爱康实业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已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爱康实业持有的爱康科技股份的司法冻结情况,并于2020年6月20日开始陆续向相关法院致函,告知爱康实业破产重整情况并请求相关法院解除对爱康实业持有股份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张家港人民法院已解除爱康实业持有的3,292万股股份的保全措施,爱康实业将持续关注相关法院解封情况,并告知爱康科技。
四、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爱康实业破产重整申请已获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爱康实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待确定重整方案后偿还相关债务。
2、目前,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如果相关被冻结进一步被司法执行,不排除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可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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