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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4,92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80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4,908,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7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84,91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2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26%;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09、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484,91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2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484,91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2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1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2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9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3%;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95%;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84,91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2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9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4,91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28%;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劳正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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