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上半年整体经营业绩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剧,国内经济出现短期波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凭借着前期坚定贯彻“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自建和收购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得益于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大幅提高;天气方面,本期日照小时数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已恢复至历史平均水平,单位发电量符合预期;加上疫情持续期间,以江浙沪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复工复产,企业用电需求逐渐回暖,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自用比例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已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发电业务整体受疫情影响较小,最终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1 亿元,同比增长 48.18%;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271.85万元,同比增长300.4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466MW,较上年同期期末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349MW,增加117MW,同比增加33.52%,另有在建、拟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42MW。
二、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及分析
(一)营收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01.44万元,较上年同期15,590.14万元,同比增长48.18%,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下,各业务收入占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15.63万元、6,163.03万元、250.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2.03%、26.88%、1.09%。各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2.42%、147.40%、-37.04%。盈利能力较强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小幅下降;光伏组件在保障自用的基础上,通过拓展海内外市场,对外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上升;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收入减少,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下降。收入结构的优化较好的体现了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00.49%,主要原因是:
1、随着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不断增加,其高毛利率及规模效益的优势已逐步显现,即使在疫情的影响下,依旧实现了营收及毛利的大幅增长,充分体现该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强、投资回报持续、稳定的特点,印证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的长远价值。天气方面,本期日照小时数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已恢复至历史平均水平,单位发电量符合预期。报告期内,发电业务收入为16,515.63万元,较上年同期12,472.13万元,同比增长32.42%。发电业务毛利为10,417.58万元,较上年同期8,228.83万元,同比增长26.60%。
2、由于国际市场对组件及相关光伏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对光伏产品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光伏产品的对外销售额大幅增加,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业务毛利率有所改善。报告期内光伏产品销售收入为6,163.03万元,较上年同期2,491.12万元,同比增长147.40%。光伏产品销售毛利率为3.10%,较上年同期销售毛利率-13.07%,提升16.17个百分点,毛利率实现由负转正。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为2,73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其他收益469.00万元,增加2,263.00万元,同比增加482.51%。主要系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增加,收到与自持分布式电站项目发电地方度电补贴增加所致。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6.91%,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51.59%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光伏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光伏发电行业逐步市场化,新增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毛利率有所降低,同时低毛利率的光伏产品业务收入比重上升,导致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但由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效益,发电收入及毛利仍保持大幅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及分布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三项业务各自毛利率分别为63.08%、3.10%、58.38%。
(四)总资产和净资产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0,763.9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411.1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63%。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总资产增加。同时公司上半年经营获利,净资产增加。
三、光伏发电业务情况
公司自持电站业务相较于公司其它两项业务来说,毛利率高且业务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可源源不断地享受投资回报,即使是新投运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站项目实现平价上网,现阶段测算项目毛利率依然可达60%左右,仍是一项可持续经营的优质业务,也是公司未来营收、利润的主要增长点,是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16,515.63万元,该业务毛利为10,417.58万元,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466MW,在排除长时间阴、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条件下,该部分电站未来实现全年发电,预计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35,000万元(不含税),毛利提高至约22,500万元(不含税),毛利率最高可达65%,持续15-20年,其优势将愈趋明显。随着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的不断扩大,规模效益不断放大,发电业务收入及利润逐年稳步提高,且电费每月结算并收款,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坏账风险低。通过利润的滚存不断增强资金实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及自持电站再投资,厚实公司业绩安全垫,实现业绩的不断提升。
四、下半年经营规划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公司将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继续按照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方面,推动在手电站项目按计划建设并网,同时不断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根据光伏发电补贴竞价结果,新投运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已实现平价上网,公司已前瞻并判断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是必然趋势,针对平价上网已提前布局。近两年来公司投资电站项目时,已剔除光伏补贴的影响,以平价上网的角度出发进行项目的筛选及立项,提前、更快速地适应光伏发电市场化,并获取和积累了充沛的屋顶资源。公司将充分利用在手及潜在的屋顶资源,以自投或者收购的方式继续增加优质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保持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
(二)光伏产品业务方面,根据公司电站业务发展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情况,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确定产销量;
(三)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方面,根据公司屋顶资源开发容量和客户需求,在预计达到公司认可的收益率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四)依托现有分布式客户积极稳步推动将分布式光伏电站与储能技术、充电桩技术相结合的智能化充电站业务,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产业的新型经营模式。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1-6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0年1-6月发电情况
注:1、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平均结算电价为自发自用结算电价与余电上网结算电价加上与光伏发电相关国补、省补、竞价补贴的综合平均结算电价。
二、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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