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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已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备。公司董事、监事均认为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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