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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启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杨涛、董事王福、董事何炜伟、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赖泽侨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白雪原、监事李伟群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朱晓军、财务负责人王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正中产控签署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股份103,425,058股,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洋、黄俐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计划在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29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8%。增持金额为11,697.15万元,增持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105,81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36%。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吴启权先生

  2、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105,81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3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此次增持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此次增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本次拟增持的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方式及期限: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限为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处置个人其他资产等方式。

  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523,105股,占公司总股本6.7028%。

  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增持18,29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8%,增持金额为11,697.15万元,增持股份的均价为6.3947元/股,增持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

  四、其他说明

  (一)吴启权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启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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