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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95.10万份调整为383.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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