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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

  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高级合伙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聘任为第12、13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第3、4、5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第17、18届发审委委员(在任)。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分支机构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8日成立,2014年2月24日转为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58弄3层302号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栋11层

  分支机构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International)。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中汇上海分所”)位于陆家嘴东方金融广场,拥有一支由业界众多资深专家和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大等国内外重点大学毕业的稳健、理智、专业而又富于热情的执业团队,团队现有人员160余人。其中:在编注册会计师65人,注册税务师和评估师超过10人,行业领军人才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100%,硕士30余人。此外,中汇还拥有一批精通英语、具有ACCA、CGA、CIA、CCSA、CISA等国际资格的专业人才,为国内外客户的国际性业务提供服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汇从业人员总数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63,593.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095.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3,187.38万元,净资产金额14,150.99万元。2019年共承办7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8,57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2019年,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2019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2017年,中汇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罗毅彪、涂娟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6号),2017年中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1:李宁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8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2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1998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合伙人;从2011年12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及上海分所所长,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金卡智能(300349)、上海九百(600838)、新农股份(002942)、富控互娱(600634)、埃斯顿(002747)、栖霞建设(600533)、华锐风电(601558)、宏柏新材(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担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3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1993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从2002年5月至2009年3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高级经理;从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高级经理;从2011年11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合伙人负责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富控互娱(600634)、初灵信息(300250)、宏磊铜业(002647)、台华新材(603055)、上海九百(600838)、宏柏化学(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埃斯顿(002747)、栖霞建设(600533)、华锐风电(601558)等20余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独立复核质量控制。

  兼职情况:无

  上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签字注册会计师2:阮喆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2004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2004年在上海新世界集团公司担任内审;从2008年9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从2012年9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审计合伙人,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上海九百(600838)、富控互娱(600634)、宏柏化学(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创远仪器(831961)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无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8年(含2019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姚辉1年、蒋宗良1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现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协商一致,拟改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客观、审慎、专业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立信和中汇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说明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立信不能对公司位于或存放于海外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现场监盘和检查,且认为视频盘点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立信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076号)。

  上述情况,不构成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中汇就立信所了解的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上述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立信与中汇均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异议。中汇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增加审计风险,不会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日

  至2020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48060;传真:021-61048070;邮箱:ssbgs@zpec.com。

  联系人:仇小姐

  邮编:201306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47%减少至6.4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信远”)和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提交的《关于减持中曼石油股份进展的告知函》,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红杉信远、红杉聚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红杉信远、红杉聚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000,002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0-097)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9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20,331,428 股、13,554,284股(合计持有 33,885,71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5.08%、3.4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红杉信远于 2020 年 10 月 9日至 2020 年 11月16 日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红杉聚业于 2020年10 月 9日至 2020 年 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红杉信远及红杉聚业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计划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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