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8098 债券简称:康弘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弘转债”已于2020年11月10日起停止交易
2、“康弘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3、“康弘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
4、“康弘转债”赎回价格:100.2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5、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26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30日
7、“康弘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23日
8、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康弘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康弘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康弘转债”将按照100.29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11月1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11月2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3个交易日,特提醒“康弘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18号”文同意,公司16.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康弘转债”,债券代码“12809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58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康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5.58元/股调整为35.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康弘药业;股票代码:002773)自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康弘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5.30元/股的125%(即44.125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的条件)。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康弘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康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康弘转债”。
(二)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含125%);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康弘转债” 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4%;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3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4%×263/365=0.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张
(二)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3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对于持有“康弘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9元。
(三)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康弘转债”持有人。
(四)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康弘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11月10日起,“康弘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11月23日为“康弘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康弘转债”。自2020年11月23日起,“康弘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康弘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11月2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帐日。
5、2020年11月30日为赎回款到达“康弘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康弘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康弘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康弘药业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028-8751395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康弘转债”已于2020年11月10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1月20日收市前,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将自己账户内的“康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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