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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罗平锌电 股票代码:002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汪清春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519号601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519号6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5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财务状况和资金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清春女士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罗平锌电股份不超过9,701,858股,即不超过罗平锌电总股本的3.00%。2020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罗平锌电股份6,467,905股,占罗平锌电股份总数的2.00%,已达其预披露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增加计划。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532,0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汪清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清春

  签字:

  2020年11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罗平锌电住所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

  电话:0874-82568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清春

  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8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汪清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7%)的股东汪清春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01,8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接到汪清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汪清春于2020年1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467,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本次减持后,汪清春持有公司股份11,532,095股,占公司总股本3.57%,其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止2020年11月18日,汪清春累计减持数量已达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汪清春本次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汪清春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汪清春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汪清春出具的大宗交易凭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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