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饶陆华先生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初83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因与饶陆华先生存在民事纠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饶陆华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833号】判决如下:

  1、被告饶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本金6,710万元;并以融资本金6,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融资本金6,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5%的标准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

  2、被告饶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56万元;

  3、如被告饶陆华未能履行本判决第1、2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饶陆华提供质押的1,837万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1)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0548万元,由被告饶陆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股东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饶陆华先生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如饶陆华未能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饶陆华提供质押的1,837万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1)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初83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23,000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公司副总裁林训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训先;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22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所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林训先先生2015年4月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2018年1月2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林训先先生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4月26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8年10月26日。

  2、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增持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7月21日,林训先先生等增持人员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8,8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17.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3、2018年1月19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拟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8年1月22日至9月14日,林训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6,000股,增持金额约999,600元;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员的增持金额合计为40,333,419.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训先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