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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汤友钱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2020-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2020-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君平女士主持,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7元,共计募集资金414,85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71,418,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9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36号)。

  根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土建、装修周期较长,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对“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拟将该项目完工日期再次作出调整,预计项目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主要原因系受2020年疫情影响,施工单位受物流运输等管制,施工人员及原材料到位情况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整体的施工及设备安装进度延后。土建及辅助设施预计在2020年12月完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流程建立及产品试生产等需要一段时间,加上期间农历春节传统节日放假,公司根据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轨道扣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祥和实业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

  至2020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2月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祥和大厦证券法务部;

  4、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2020年12月24日下午5:00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邮政编码:317200;

  2、联系人姓名:齐伟  陈樱梦

  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传    真:0576-839669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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