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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022,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7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63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7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73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5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34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为3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87,004,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7,6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反对17,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石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授信融资担保所需文件的议案》

  同意386,994,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反对27,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07,6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27,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9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补选石军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石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石军先生简历)

  石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特许金融分析师、律师。历任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及中心负责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裕睿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发展基金筹备组组长、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9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蒲忠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补选石军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石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石军先生简历)

  石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特许金融分析师、律师。历任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及中心负责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投保信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裕睿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发展基金筹备组组长、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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