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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宏气体”)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金宏”)进行增资。公司与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金宏气体愿意受让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羿”)其未实缴部分人民币405万元、占淮安金宏10.6579%的出资义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计划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新生产基地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情况

  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公司拟将人民币405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进行增资,作为淮安金宏资本金。根据原淮安金宏章程规定,江苏通羿持有淮安金宏45%的股权,应出资人民币1,71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1,305万元。现江苏通羿将其未实缴部分405万人民币、占淮安金宏10.6579%的出资义务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受让后履行实缴义务。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淮安金宏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淮安金宏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将人民币405万元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增资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2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27)。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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