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265,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因2021年1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并于2018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1,5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00股,其中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限售股为51,735,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股为54,26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1,5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股,共计54,2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名,分别为赵安林和赵海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因2021年1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41,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000,000股。
2019年1月3日,公司部分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87,23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54,265,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41,5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安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分别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持有的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赵海斌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子,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量的100%。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新疆火炬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新疆火炬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疆火炬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4,26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4日(因2021年1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月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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