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并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厂(矿)务公开公示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经监事会核查,个别激励对象存在岗位变动情况,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纳入激励对象的条件要求。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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