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11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13,131,428 股、8,754,284股(合计持有 21,885,712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2.1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红杉信远、红杉聚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于 2020年11月11日获审核通过。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红杉信远、红杉聚业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述规则,红杉信远、红杉聚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红杉信远、红杉聚业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885,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其中红杉信远减持不超过13,13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其中红杉聚业减持不超过8,75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红杉信远、红杉聚业作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已持有的中曼石油股份。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红杉信远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红杉信远进行减持,则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积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红杉聚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红杉聚业进行减持,则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积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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