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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东莞光晟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东莞光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光晟实业”)接受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提供的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东莞光晟实业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晁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晁基实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晁基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光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5月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于天池;

  (五)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19号304室;

  (六)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阳光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东莞光晟实业系2020年5月成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东莞光晟实业接受粤财信托提供的1.5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东莞光晟实业全资子公司晁基实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晁基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东莞光晟实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东莞光晟实业全资子公司晁基实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晁基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东莞光晟实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世国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担保契据,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和担保期限由经营层依照股东大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并根据届时的具体市场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三)注册资本:港币30,000元;

  (四)注册地点:香港;

  (五)主营业务:投融资及信息平台;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发行额度及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期限不超过8年。公司拟为阳光城嘉世国际本次发行及融资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世国际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世国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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