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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581,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万股并于202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77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866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36,7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后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股份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2)大宗交易方式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3)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4)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581,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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